第七類案件類型:冒充公檢法詐騙(發案數占總電詐案件比例為4.06%)
2019年12月21日,西疇市民曾某接到北京的陌生電話,稱自稱為某某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,告知曾某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北京開了一個銀行賬戶,賬戶內資金有260萬,現涉嫌洗錢犯罪,在沒有調查清楚之前讓其配合他們開展工作并保密。從未和公檢法部門打過交道的曾某被嚇壞了,他忙向對方解釋自己從未在北京開過卡,也沒存過錢。對方稱如果是其他人冒用曾某身份開卡的,曾某要馬上聯系另一個部門登記備案,不然就會連累到曾某。曾某按對方要求聯系了公安局另一個部門民警的電話,曾某把情況告訴對方,對方稱事情太復雜其不能做主,需請示領導。掛斷電話幾分鐘后曾某就接到法院的電話,叫受害人做一份財力證明。先把錢存在安全賬戶上,他們會通過銀監會進行身份認證后把錢保護起來,到了法院開庭案件結束時國家會按照所存的錢返還曾某。由于自己沒有錢,曾某就通過貸款和向親戚朋友借款籌集了15萬元存在對方提供的安全賬戶上。對方讓曾某等待消息并不要告訴任何人。結果第二天曾某聯系不到對方,才知道被騙了。
冒充公檢法詐騙的慣用手法:
第一步:騙子稱被害人在某地辦理了銀行卡,銀行卡內有大量資金,涉嫌洗錢犯罪,或稱被害人辦理了電話卡,并發送大量的違法短信,或稱被害人的包裹里被查出有毒品。騙子能清楚說出被害人的個人信息(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家庭住址等信息),還能發送被害人涉嫌某某案的虛假法律文書給被害人;
第二步:騙子稱被害人涉嫌犯罪已被通緝,要求配合調查并需要保密;甚至要求被害人開賓館或者到偏僻無人的地方進行詢問,在電話中制作詢問筆錄;
第三步:為了證明被害人的清白,騙子要求被害人將所有銀行卡內的資金轉入對方指定的“安全賬戶”,稱待調查清楚后,會返還被害人的資金。
【易受騙群體:不特定人員】
警方提醒:
1、公檢法機關辦案會當面向涉案人出示證件或法律文書,不會通過電話、QQ、傳真、網頁等形式辦案。
2、公檢法機關不存在安全賬戶或核查賬戶,更不會讓公民提現轉賬匯款。
3、保護好個人信息,特別是銀行卡密碼、U盾相關信息,千萬不要透露給陌生人。
4、通信運營商、公安、檢察院、法院不會相互轉接電話。
5、遇到此類情況請直接撥打110報警或者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向民警當面咨詢。